【宣導】課堂教學使用影視作品請務必採用正版授權來源
【宣導】課堂教學使用影視作品請務必採用正版授權來源
一、 公文主旨
為維護智慧財產權,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函請各級學校加強宣導,於課堂使用影視作品時應採用正版授權來源,以維護著作權,請各校教職員工查照辦理。
二、 宣導與公文資訊
| 宣導重點 | 務必採用合法授權資源 |
|---|---|
| 注意事項 | 應避免於課堂使用盜版、側錄、未授權上傳或來源不明之內容,以防衍生著作權侵害情事。 |
| 來文文號 |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115年7月2日 局影(業)字第1153003113號函。 |
| 辦理背景 | 近來接獲民眾反映,有學校教師於課堂播放疑非正版授權來源之影視作品,特此重申保護創作者權益之重要性。 |
三、 原件聯繫窗口(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) 如對本案公文內容或著作權授權規範有任何疑問,可逕洽詢原公文承辦窗口:
聯絡人:周北昕
電話:02-23758368 分機1431
電子信箱:shin27@bamid.gov.tw
聯絡人:周北昕
電話:02-23758368 分機1431
電子信箱:shin27@bamid.gov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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